•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21-00047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21〕27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4-2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州市晋安区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确认福州市晋安区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州市晋安区等12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4-29 15:27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专家组实地考核评估结果,经省卫健委研究,确认福州市晋安区、闽清县、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龙文区、漳浦县、东山县、泉州市洛江区、莆田市城厢区、邵武市、南平市建阳区、长汀县、霞浦县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确认时间从2021年2月3日算起。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医防结合,继续健全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探索富有地方特色和借鉴推广意义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巩固和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区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整体水平提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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