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18-00131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8〕4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6-2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6-25 10:39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
根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现就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闽台湾同胞是指在闽常住的台湾同胞,其子女享有与福建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在闽台湾同胞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免费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二、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首次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时,须提供儿童本人台胞证;若无台胞证的,须提供儿童在大陆的出身医学证明和其父亲(母亲)的台胞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流程,为在闽台湾同胞子女开展疫苗接种和登记工作。接种前要告知我省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认真核对受种者既往接种情况。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组织落实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工作。各接种单位要认真统计汇总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疫苗接种情况,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本季度在闽台湾同胞子女建卡数和接种人次,由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各设区市和平潭疾控中心要在每季度下个月的15日前将辖区内本季度建卡数和接种人次汇总上报至省疾控中心。联系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王 琴,联系电话:0591-87675361。
根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现就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闽台湾同胞是指在闽常住的台湾同胞,其子女享有与福建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在闽台湾同胞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免费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二、在闽台湾同胞子女首次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时,须提供儿童本人台胞证;若无台胞证的,须提供儿童在大陆的出身医学证明和其父亲(母亲)的台胞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流程,为在闽台湾同胞子女开展疫苗接种和登记工作。接种前要告知我省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认真核对受种者既往接种情况。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组织落实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工作。各接种单位要认真统计汇总在闽台湾同胞子女的疫苗接种情况,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本季度在闽台湾同胞子女建卡数和接种人次,由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各设区市和平潭疾控中心要在每季度下个月的15日前将辖区内本季度建卡数和接种人次汇总上报至省疾控中心。联系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王 琴,联系电话:0591-87675361。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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