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15-00241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5〕3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5-08-2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组织做好我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工作。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组织已逐渐成为艾滋病防治活动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做好辖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项目申报、防治艾滋病技术指导、项目资金监管和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保障辖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正式向社会公布了《2015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并开始接受社会组织的项目申请。各地有意向申请的社会组织和培育基地可通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系统”(http://aidsfund.cpma.org.cn)进行注册、申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根据职责做好申报的指导、审核工作。我省申报的项目最终由省疾控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国家基金办。
三、做好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确定和管理工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申请项目”。现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先行确定福建省预防医学会、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省首批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今后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确定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争取每各设区市和平潭均有1家以上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满足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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