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1101-2014-00763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4〕40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4-09-1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09-24 23:46

厦门市卫生局: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你局推荐,经我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和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思明区、集美区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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