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1101-2014-00763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4〕40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4-09-1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09-24 23:46
厦门市卫生局: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你局推荐,经我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和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命名思明区、集美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思明区、集美区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17日
(此文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