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1101-2014-00597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14〕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4-01-2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12个单位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同意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12个单位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州、厦门、漳州、莆田、龙岩市卫生局: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单位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申请材料悉,经审核,同意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12个单位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获准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任务。
二、及时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同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完成疫情上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所在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据资料,并抄送当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备案。
四、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任务。
五、每年度参加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质量考核、能力验证。
附件:新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单位名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代 章)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单位名单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福州眼科医院
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
厦门市翔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漳州市第三医院
长泰县妇幼保健所
漳州市第五医院
漳州正兴医院
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莆田盛兴医院
龙岩市中医院
龙岩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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