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闽人口办发〔2012〕21号
来源:本网 时间: 2012-08-15 17:31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对象为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完整、真实,主动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程序的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是否方便公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是否发现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监督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七)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情况;

(八)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6-89分)、合格(60-75分)和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一)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扣5分;

(二)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五)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六)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七)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处室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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