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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1-10-11 16:11

闽卫医政函〔2021〕70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1-2022年度)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23号),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1月中旬起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省属公立医院于2021年11月15日-12月15日开展巡查工作,具体巡查时间另行通知(巡查安排见附件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辖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巡查工作,巡查时间及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以下同)。
  二、巡查内容
  (一)《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1-2022年度》中的党建、行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部分15项180个巡查要点。
  (二)中医类公立医院增加中医药管理3项15个巡查要点。
  (三)巡查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四)巡查内容主要涉及2019-2021年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也将追溯。
  三、巡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接受群众来信来电等方式。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召开巡查动员大会。
  (二)在各级卫生健康委网站主页及医院内外网站、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2021年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公告”(附件2),公告公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至12月15日18:00。
  (三)巡查期间在医院醒目位置放置“公立医院巡查意见箱”,钥匙由巡查组保管。信箱设置时间为巡查启动当天8:00至巡查结束当天18:00。
  (四)请各受巡查医院在专家组进驻前准备自查报告以及纸质版自查表各10份。
  (五)巡查期间,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及巡查纪律要求。
  五、巡查工作保障
  (一)组建巡查专家组,由各省属医疗机构推荐产生,每组5人(包含:党建、行风、医务、财务管理及带队组长各1名),开展巡查工作培训。
  (二)请各受巡查医院做好巡查保障工作。
  1.提供大房间或会议室1间,供巡查组集中办公。
  2.提供谈话房间1-2间,要求隔音效果好,供巡查组专用。
  3.提供电脑及打印机各1部。
  (三)各受巡查医院指定1人专职负责巡查期间的沟通协调,省属医院请于10月30日前将联络员回执(附件3)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巡查工作总结及各医院巡查报告(包含电子版),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人:蔡和超、张鸿宇,联系电话:0591-87824331、87845009(传真),电子邮箱:
fjwjwyzc2@fujian.gov.cn
  附件:1.2021年省属医疗机构巡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2.2021年福建省公立医院巡查公告
     3.联络员回执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