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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1-09-27 15:37

闽卫中医函〔2021〕68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充分挖掘和弘扬福建特色中医药文化,贯彻《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让中医药文化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请自行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要求,按自愿原则,鼓励现有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对照相关建设标准积极申报。
  二、申报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以上机构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设有专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三)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作用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古旧器具、古籍文献等;或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中药“老字号”称号;或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医德医风较好并具有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
  (四)申报单位具有保护和发展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五)申报材料见附件2、附件3。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请成为国家基地的,需在2022年3月11日前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择优向国家推荐。
  (二)申请省级基地建设单位的,需在2021年11月19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发委中医处电子邮箱)。省卫健委将联合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后,遴选确定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给予1年的建设期。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又是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大课堂,也是接受中医药文化熏陶的体验馆,更是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的加油站。各地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遴选报送工作。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织本地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省属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刘雪松
  联系电话:0591-87816295
  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2号楼
  邮编:350003
  省文旅厅联系人:郭淑贞
  联系电话:0591-87118128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
  邮编:350001
  附件:1.
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2.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3.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