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9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5年卫生计生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33个单位(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下属医院),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173 | 159 |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170 | 142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445 | 394 |
福建省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7 | 5 |
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拨 | 11 | 6 |
福建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财政核拨 | 140 | 124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财政核拨 | 598 | 306 |
福建省立医院(含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 财政核补 | 3398 | 2289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 | 财政核拨 | 100 | 100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基本医疗) | 财政核补 | 1248 | 966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财政核补 | 1498 | 1347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财政核补 | 395 | 340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财政核补 | 2513 | 205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补 | 2712 | 2463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核补 | 1875 | 1369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核补 | 286 | 192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1476 | 1116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777 | 745 |
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80 | 65 |
福建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不定编 | 2 |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8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财政核补 | 379 | 325 |
福建省卫生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8 |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3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74 | 59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275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97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18 |
福建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 财政核拨 | 18 | 8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1 | 9 |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0 | 30 |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 财政核补 | 600 | 37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卫生计生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医疗卫生建设发展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在深化医改、规划引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五个方面下功夫,逐步实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预防保健更加有效、人口发展更加均衡、行业监管更加规范的目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医改,促进体制机制更加科学。一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深化基层综合改革;三是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四是推动社会力量办医。
(二)坚持规划引领,促进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一是科学谋划和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抓好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发展更加均衡。一是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三是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四是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公共卫生,促进预防保健更加有效。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二是加强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三是加强妇幼康服务工作;四是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
(五)加强依法行政,促进行业监管更加规范。一是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二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三是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六)推进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卫生计生部门收入预算为1567751.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517.21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8105.05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432236.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89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67751.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1041.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187.49万元,公用支出835293.76万元,项目支出389228.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8517.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4513.75万元。主要用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2060201机构运行568.93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人员支出。
(三)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182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科研项目支出。
(四)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4.2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和省计生药具站离退休支出。
(五)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761.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六)2100101行政运行2376.3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人员和公用支出。
(七)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6461.7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改革管理项目和工成本性支出。
(八)2100201综合医院190万元。主要用于省老年医院定额补助支出。
(九)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705.27万元。主要用于省职控中心人员支出。
(十)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7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对口支援干部及医疗队工作专项支出。
(十一)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986.7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省疾控中心人员支出。
(十二)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644.9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监督所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三)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638.26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指导所人员支出。
(十四)2100406采供血机构4829.26万元。主要用于省血液中心血费工成本性项目和人员支出。
(十五)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及两癌检查项目支出。
(十六)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80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妇女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和妇幼专项支出。
(十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47.1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本级、省卫生监督所和省计生药具站医保缴费支出。
(十八)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3204.5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除参公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十九)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项目支出。
(二十)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708.9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项目和省计生药具站、计生宣教中心、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人员支出。
(二十一)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3298.0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项目支出。
(二十二)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9071.1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济困难和计生先进县补助和计生业务项目支出。
(二十三)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51.89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援外医疗队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支出。
(二十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860.1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五)2210202提租补贴225.9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疗机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卫生计生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0万元,公务接待费112.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2.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援外医疗队和出国(境)进修培训等。与上年相比预算增长6.8%,主要原因是:根据援外任务要求,出国团组有所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12.5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闽督导调研、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6%,主要原因是: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60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2.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车运行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