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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02-14 15:54

各设区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项目数量:省属医院34个项目(其中中医类8个,西医类26个),各设区市(除厦门市外)65个项目,厦门市不少于8个项目。
  三、项目补助金额:每个重点专科建设概算4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50%。其中省属医院和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等地建设项目由各市级财政承担。
  四、项目遴选申报要求
  (一)遴选申报专科范围:详见《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中医类专科中,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专科,以及中药制剂室(拟另予专项支持)不纳入专科申报范围。
  (二)项目遴选标准: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7)
  (三)项目遴选申报程序
  1.医院遴选推荐:各省属医院参照《评估标准》进行院内遴选,综合医院推荐项目数≤5个,专科医院推荐项目数≤3个。既往已经获得过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推荐。
  2.省卫健委确定项目:省卫健委根据各医院遴选推荐情况,对照《评估标准》择优确定建设项目。
  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所在医院按照每年自主确定1-2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原则,可另行推荐建设项目2-3个,由医院统筹经费加强建设。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健委可参照《评估标准》从设区市三级医院中等额遴选推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范围可根据各设区市死因情况、跨区域异地就医情况、中医优势专科培育情况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各省属医院应于2022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的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总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分别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和中医处。各设区市遴选推荐的项目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所在医院自主确定的项目(含项目建设方案)应于3月15日前分别报省卫健委医政处和中医处。
  省卫健委医政处联系人:张洪惠,联系电话:0591-87808161,电子邮箱:
fjwjwyzc2@fujian.gov.cn;
  省卫健委中医处联系人: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1.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内科版)
     2.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外科版)
     3.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医技版)
     4.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护理版)
     5.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药临床药学版)
     6.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医临床版)
     7.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医护理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