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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1-07-12 15:44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医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317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20〕74号),现就加快推动我省社区医院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社区医院建设的意义
  “十四五”期间,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多层次多样化便捷的健康服务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旨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设“群众家门口”的社区医院列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作为今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任务,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社区医院。
  二、明确社区医院建设任务
  (一)合理规划建设目标。各地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规划辖区内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部署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注重过程管理,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二)明确社区医院建设对象。各地在建设过程中,主要依托已经达到推荐标准或当年度具备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要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查缺补漏,全面提档升级,开展社区医院创建。
  (三)具备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一定规模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四)完善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要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一是临床科室方面,在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条款关于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二是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三是其他科室方面,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同时,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四是立足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社区医院必须设置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五是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
  (五)突出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至少能够识别和诊治66种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名称详见《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主要以老年、慢性病、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注重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提供融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四是加强特色科室建设。立足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科及妇幼保健、精神心理等服务。五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社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树立行业声誉。
  三、社区医院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参加创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制定建设方案,对照《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评估表》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自评表》(见附件1、2)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达到标准。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对辖区内社区医院建设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要对成员单位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实施医疗资源共享。
  (三)建设评估。9月底前,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对照《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评估表》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评估表》组织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卫健委备案。要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相衔接,对同时申报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同步开展评审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馈。
  (四)挂牌命名及执业许可加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自查自评、设区市组织专家评估,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评估符合率达到80%以上,可认定为建成社区医院。通过评审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并加注为第二名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社区医院建设作为当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鼓励在房屋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技术准入、用药目录、医保报销等方面,积极争取资源与政策支持力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要加大帮扶力度,推动资源下沉共享,为社区医院发展创造条件,满足群众就近看病就医需求。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社区医院建设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支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统筹社区医院建设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社区医院多点执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机构对社区医院的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医防协同新格局。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营造宣传氛围,认真总结社区医院建设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一批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利用官方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加强宣传,积极向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和省卫健委基层处报送社区医院建设先进经验材料。
  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7月30日报送当年度社区医院年度建设方案和2021-2023年辖区内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10月30日前报送社区医院建设总结(或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表(附件1、2)。
  省卫健委基层处联系人:雷震宇,电话:0591-87809020;电子邮箱:
fjsqws@126.com
  附件:1.
社区医院建设基本标准评估表
     2.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评估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