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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考生须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 : 2022-06-06 10:19

  

  2022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考试将于6月13-26日举行。为做好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功能将于6月7日开通,请考生及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信息(具体考试时间、地址)及考试相关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考试基地安排

类别

考生所在地

考试基地

基地联系方式

考点联系方式

临床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福州、宁德

福建医科大学临床技能教学中心

0591-22862651

考区  0591-87827296
福州西医 0591-83305376

福州中医0591-83306095
厦门  0592-2029611
漳州  0596-2899935
泉州  0595-22286811
莆田  0594-6766862
三明  0598-8277270
南平  0599-8837917
宁德  0593-2299529
龙岩  0597-3298370

厦门、莆田、南平

厦门医学院

0592-5953834

漳州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0596-2536181

泉州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595-22136690

龙岩、三明

龙岩市卫生学校

0597-2951069

中医

福州、宁德

福建中医药大学

0591-22861971

漳州、厦门、龙岩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0596-2536181

泉州、莆田、三明、南平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595-22136690

口腔

福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宁德、龙岩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0591-83717256

厦门、漳州

厦门医学院

0592-2110647

公卫

全省各地市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91-87551202

  二、考试须知

  1.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我省2022年度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疫情防控须知(https://wjw.fujian.gov.cn/ztzl/ksfw/tzgg/202205/t20220525_5919358.htm),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监测。考前持续关注“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出现“非绿码”等异常状态,请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转码,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进入考场,应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采样时间为准考证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核查,并提交《2022年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后)。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准备。

  3.考生全程着无标识白大褂、医用帽子,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须自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口腔类别考生需自备护目镜(或面屏)。在计算机上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应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操作,口腔类别需要接受检查(或操作)者张口配合考生进行操作的项目,考生还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或护目镜)进行防护。

  4.考生要按照路标指引从指定通道进出考场。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保持1米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须主动报告考场工作人员,主动配合考场疫情防控专家进行健康评估及相应处置。

  6.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考试期间,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如书籍、纸张、计算器、手机、手环、耳机等)进入考试区域,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三、温馨提示

  1.考生要根据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

  2.异地考试的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请考生随时关注省卫健委官方网站、各设区市卫健委及各考试基地的信息公告,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