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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10-09 17:3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函》(国卫规划建装便函〔2021〕17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77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评安排

  考评时间:11月27日(9:00-10:30,11:15-12:45)。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 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明》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可自愿免费报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申报考评的专业(附件1)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医师类专业申报人员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者不得报考医师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未签字盖章的报名材料将做无效处理。

  (二)工作证明(附件3)。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以累加,但须由各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相应时间段的工作证明。

  (三)申报医师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须体现个人注册信息,如执业范围、变更记录等内容)。申报眼科PRK/LASIK医师专业,医师执业范围需注册在“眼耳鼻喉科专业”,报考其他医师类专业需注册在“医学影像或放射治疗”专业。

  (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材料上传与省级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确认的或所上传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请于2021 年10月12-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并打印最终版《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需将所有申报材料送至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报名表》、《工作证明》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上传

  申报人员请于10月12-26日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www.fjwjrc.com:9010/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并将现场确认通过的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4)。

  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工作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审核未通过。

  (四)省级审核

  省级将对各单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1月3日完成资格审核。考生可于11月3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1月5日17:30前提出申诉。

  五、准考证打印

  11月22-27日,申报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评成绩发布

  国家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发布考评成绩,考生可凭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编号进行成绩查询。

  七、成绩合格证明

  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明电子版。省级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明。

  八、其他

  (一)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11月22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建省卫健委官网-专题专栏-考试服务栏目”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联系人:郭静、游庄、林恩泽,0591-8782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