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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 2022-04-23 1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一统三保”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落实“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基础上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并允许延缓6个月缴纳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四)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执行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其2022年上缴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七)提升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感染新冠肺炎或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积极拓展面向新市民、农村居民、低收入人群等群体的普惠保险产品,在定价、投保要求、保障范围、支付方式、赔付条件等方面适当倾斜,促进普惠保险扩面发展。(责任单位:宁德银保监分局)
  (八)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
  (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及时向银行机构推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滴灌中小企业,引导入驻海峡基金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纾困专项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4亿元,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放单户授信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十一)强化政府融资增信功能。持续推广国融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和地方版“总对总”批量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试行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担保产品,同时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笔数、金额占比均不低于90%,县级均不低于95%。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市国有融资再担保公司和相关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可免收担保费,并取消反担保。2022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其中500万元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市再担保公司代偿补偿,5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于业务风险补助和资本金补充。同时,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要求,市再担保公司的考核暂不纳入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县级对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管委)
  (十三)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为全市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实验室、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等开辟项目接电绿色通道。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对参与福建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在2022年3月电力市场交易偏差部分免予考核,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市工信局)
  二、农业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四)稳定农资价格。安排财政资金对销售有机肥、复合肥、尿素等三种粮食生产主要用肥进行补助。其中,复合肥每吨补助400元,尿素每吨补助300元,有机肥每吨补助150元。补助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
  (十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鼓励和指导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传统产业重点创新产品培育工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给予项目研发费用总额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给予技术改造补助。对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期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按照节能量每吨标煤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七)强化企业入规培育。围绕全市每年新培育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对新投产纳统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城联社)
  (十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培育工业软件。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每个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最高50万元奖励。2022年起对上年度新增工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工业软件业务收入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二)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出口前信用保险,降低订单接单风险。在现有保费扶持基础上,对投保出口前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全额保费的10%予以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中国信保宁德办事处切实提升理赔服务效率,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简化理赔单证、快速响应、优先受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四)减免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相关费用。鼓励减免星级饭店停业期间的收视维护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业期间的网络通信服务费。对处于中高风险区承担疫情防控隔离任务的宾馆饭店减免2022年1月至6月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责任单位:市通管办、文旅局、商务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宁德分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二十五)给予A级景区奖补。对3A级及以上景区,2021年全国A级景区管理系统门票收入达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门票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由所在地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二十六)支持旅行社发展。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对以组接团为核心业务的骨干旅行社,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给予前10名纾困补助,前3名每家补助10万元,前4至10名每家补助5万元。对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年组织接待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3000人次的旅行社,自第3001人次开始,按照每人每晚15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由所在地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教育局)
  (二十七)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市本级在各县(市、区)出台的限上商贸企业新增入库奖励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新增电商入库企业按每家3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入库企业按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批发业入库企业按每家1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八)推动消费稳定增长。组织开展“八闽美食(大黄鱼)嘉年华”活动,举办以大黄鱼为主题的全市烹饪职业技能竞赛。同时,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和新增纳统限上企业目标任务数进行综合评定,对综合评定排名前三县(市、区)的社零牵头部门,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作为开展社零工作相关经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电商企业在本年度入库纳统的,2022年至2024年分别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部分的100%、90%、8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十)支持餐饮、住宿、零售、农贸市场企业进行员工核酸检测。各地原则上给予餐饮、住宿、零售、农贸市场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资金由属地财政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将货运司机核酸检测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货运司机予以免费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检测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财政局)
  (三十二)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鼓励各保险公司与中心城区道路运输企业协商,按照营运市场受疫情影响和车辆停运情况,适当延长车辆车险保单保障有效期限,降低车辆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宁德银保监分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助企稳工保障措施
  (三十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给予500元至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十四)调整失业保险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三十五)放宽医保相关业务办理时限。2021年度医保待遇手工报销申报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当地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十六)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民营企业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依法合理确定社保缴交基数,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做好企业社保缴费服务。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今年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已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
  五、提升服务保障措施
  (三十七)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单位为成员的协调机构。在确保安全、质量、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
  (三十八)创新拓展服务方式。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精准匹配功能。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做好疫情期间“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自助办”配套服务,邮寄费用由各级审批部门承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宁德政务服务自助机、邮政速递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创新拓展“省内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发改委、工商联、工信局,市委组织部、统战部)
  (三十九)延长许可证书期限。对特种设备类许可证、食品类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2年5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优化信用服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各级融资服务平台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宁德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非银行替代数据查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四十一)优化环评审批效能。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同时,用好“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机制,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补齐后立即正式批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十二)优化税费优惠“免审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审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十三)推进数字金融平台应用。完善“担保云”平台建设,协调推进与省再担保公司、“金服云”、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对接合作,进一步深化银担“2:8”风险分担机制、见贷即保等模式。力争2022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余额50亿元,放大倍数4.6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十四)开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绿色通道。对企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市贸促会开通绿色通道。企业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采取网上办理、代办帮办、不见面办公等方式便利企业办理,免收办证费用。(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六、强化政策宣传和兑现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闽东日报、互联网、移动端等各种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组织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工商联要及时精准向行业协会、商会推送政策,充分发挥“信息中转站”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知晓广度。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优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及时将政策汇总至惠企政策“一门式”兑现办理服务窗口,并在“政企直通车”平台发布。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印发政策宣传册,方便企业了解和用好用足政策,同时提升“网办”“代办”能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市财政局要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并指导各地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跟踪,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30日上报市政府。
  本措施由市发改委解释,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除外),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级的其他措施,市级及以下政策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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