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38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7-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84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84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7-12 14:20

答复类别:B类

兰行远委员:
  《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量指标的提案》(20242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调研不断完善政策解释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系列职称指导文件,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闽卫人〔202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意见》平稳过渡、全面落实,我委深入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实地调研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累计进行26场调研座谈,超700人次参与。根据调研情况,印发相关条件解读,细化完善评价标准和申报条件。
  二、制定鼓励人才扎根一线的工作量指标
  以申报专业为维度,具体制定了各专业的工作量评价指标。同一专业的所有评价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该专业申报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实际贡献,起到综合衡量、横向比较的重要作用,目的是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扎根防病治病临床一线。申报人在任期内按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进行基层服务或进修学习的,可按实际天数扣减相应工作量。基层服务或进修经历期间,如有专业技术工作量,且其服务单位或进修单位可按工作量指标要求进行数据提取统计并开具正式证明的,申报人也可选择合并计算工作量,则不另行扣减。
  三、优化评审指标体系
  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鼓励申报人除提供代表作外,尽可能多地提供各类业绩成果;同时强化正高答辩环节,引导申报人全方位展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学术贡献及影响力等,供评审专家更客观、更立体地进行评价。对优秀人才破格晋升方面,具备规定学历,任现职满3年以上,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满5年以上的人员,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限前8名),或获省级科技奖(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可申报破格晋升。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等,则按照我省对相应人才职称晋升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鉴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差异较大,业务数据登记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有所欠缺,统一集成平台尚在摸索建设中,因此,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内的业务数据尚不能够直接获取或生成相应指标用于职称评价。目前各类数据以机构信息系统为主要来源,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行政部门复核的方式进行。我委将根据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数据提取的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人社厅继续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职称评价指标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用人单位的长期发展需要,继续优化特殊专业、特殊岗位的工作量要求;二是指导各地卫健部门建立医护人员轮岗制度,提升医护人员有效工作量;三是不断完善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优化职称评审数据收集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陈  飞
  联系电话:0591-8781535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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