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13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13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13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吴用样委员:
《关于促进我省专科护理门诊建设的提案》(20242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护理专科门诊建设
加强临床专科护士培养,是提高护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专业与医学科学同步协调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省卫健委历来高度重视专科护士的培养培训,支持医疗机构加强护理专科门诊建设,推动护理学科向专科化发展。《福建省“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持续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特别是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急诊急救、康复、中医等紧缺护理专业专科护士的培养,大力发展专科护士队伍。近年来,各级医院加大专科护士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科护士队伍,开设了PICC、腹膜透析、伤口造口、糖尿病、老年专科、助产士门诊等护理专科门诊,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带动作用,推动临床专科护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满足患者的多元化需求。
二、关于建立开业护士资格认证、教育培训制度
2013年,我省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3〕86号),积极探索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委托省护理质控中心、省护理学会积极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专科护士培养与使用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专科护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关于强化护理专科门诊服务形式
2023年11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2501号),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我委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护理专科联盟等形式,建立区域内护理服务网络,让患者享受到家门口的高质量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我省专科护士队伍的培养培训,加强专科护理门诊建设,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出台专科护理门诊收费相关政策,不断推进我省专科护理水平的提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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