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12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215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215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吴用样委员:
《关于加快“无陪护”医院建设的提案》(20242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联合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省市确定首批17家试点医院,107个试点病房。各地各试点医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以期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4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32个病区启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试点病区患者陪护费用日均负担由原来200-300元降至80-100元,患者家属陪护率明显下降,出院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虽然我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完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政策保障机制
全面推行“无陪护”病房服务、充分满足群众护理照料需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相关政策,科学合理测算“无陪护”病房服务成本,动态调整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与护理服务相关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将“无陪护”相关费用中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探索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自付负担。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训练有素、管理规范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是“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2021年起,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市两级分别设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医学院校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支持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参加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引导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参训,尤其是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参训。2021-2023年,全省共有5331名医疗护理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将继续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各培训中心积极备案成为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引导取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我省医疗护理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
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和家庭小型化,“一人住院,全家受累”“陪护难”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家属无法承担患者的日常照料,亟需社会化的服务供给。“无陪护”不是无人陪护,而是无家属陪护或家属陪而不护,住院期间24小时生活照顾交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专业陪护人员。实施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深化医改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及时总结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试点工作意义,宣传各地“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三级公立医院积极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护理员制度,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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