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11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81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81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黄淑红委员:
《关于促进生育支持政策落地 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42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结合母亲节、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节点,省卫健委、省计生协会、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以及各地均通过联合或分别开展了各类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宣传贯彻工作,宣传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二)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健康儿童提升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试点工作,持续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行动提升计划,持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8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全省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超过95%。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青少年和育龄人群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在45所高校和680所中学开展青春健康项目,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人工流产。
(三)不断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配租公租房,全省累计保障多子女家庭公租房12806户。福州、厦门调整取消住房限购,支持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租房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23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1000元提高到2000元。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全省领取生育津贴人数11.13万人次,生育津贴支出20.01亿元。健全失业保障,对因生育中断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结构,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4.34%。全省436.73万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98.46%的学校开展了“2+3”及以上课后服务,94.35%的学校开展了科学教育类活动的课后服务。举办职工子女暑托班1347个,服务职工子女35745人。
(四)加强优化生育政策组织协调。省委、省政府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托育服务等相关内容列入2023年和202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定期督导各地和相关部门完善三孩配套支持政策。根据省里的部署安排,多数市、县将托育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五)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2023年新建1.27万个。组织开展全省托育示范园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的示范典型。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入托补助,厦门、漳州对普惠机构入托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丰富和打造“15分钟托育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厦门、泉州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分别支持资金1个亿。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建设生育更加友好的社会。
(一)建立健全人口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财委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指示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发挥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打好积极生育政策组合拳。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导福州、泉州等7个设区市及各县区制定出台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不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支持,推动市、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项目和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支持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努力培育全国、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鼓励各地加大普惠托育服务生均补助政策,并根据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工青妇、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支持鼓励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福建故事。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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