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10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30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30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致公党福建省委会:
《关于完善社区托育服务,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202420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提案中的建议,立足本职,不断完善社区托育服务,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指导各地落实省卫健委、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到2025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力争建成1个社区普惠托育点”的要求,积极发挥国资引领作用,协同专业机构推动托育服务优质资源下沉到社区,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丰富和打造“15分钟托育圈”,增加普惠优质托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家庭托育点发展,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
二、规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认真梳理普惠托位服务建设、运营、备案、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促进普惠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深化医育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建立包保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食品营养、消防安全、运营过程等质量监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服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指导厦门市、泉州市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示范项目,在实行“1+N”托育服务模式、社区嵌入式托育等方面建机制、出经验,并适时推广全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的业务,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各地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奖补,比如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或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社区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四、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托育人才培养,规范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发证、管理等内容,加强对保育员、育婴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实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线上培育的方式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进行培训,项目计划今年5月份开始试行。总结厦门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根据学历层次、从业年限、技能等级等评审相应职称级别,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做法,并适时在全省推广。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首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大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托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实操能力。
感谢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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