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100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6-0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99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99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罗裕明委员:
《关于鼓励和支持孤独症患者融入社会的提案》(20242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儿童孤独症相关工作,多举措推进孤独症儿童筛查干预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促进儿童健康。
一、初步建立信息系统。依托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儿童孤独症模块,要求承接儿童孤独症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逐步使用儿童孤独症模块开展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以便掌握我省孤独症儿童底数,加强跟踪随访、服务,为配合残联等相关部门制定孤独症患者融入社会和开展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二、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定期为0~6岁儿童开展包含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筛查在内的11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规范的健康管理,实现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2023年,全省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81%。
三、加强项目支持。2023年,我委印发了《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孤独症筛查干预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同时,每年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规范化门诊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通过项目带动,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儿童孤独症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每年“世界孤独症日”期间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孤独症康复公益讲座、普及孤独症健康知识,宣讲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提高孤独症儿童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大部门协同和联动。一是贯彻落实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福建省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信息互联共享;三是继续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黄燕凤
联系电话:0591-8785260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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