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86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1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5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5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5-11 14:54

答复类别:B类

李兰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提案》(20242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医养政策引领。我委坚持统筹谋划,推动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文件,将医养结合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医改专项规划等,不断构建医养结合政策框架。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作出部署。2022年12月,联合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医养结合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考核、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作出明确要求。
  二、拓展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落实,夯实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74.95%,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372家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收治要求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逐步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覆盖面,累计安排资金614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和一年2次医养结合服务。由省内30家医疗机构组建省安宁疗护专科联盟,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联动模式,安宁疗护服务和家庭病床相结合已向居家和社区延伸。通过增加签约服务供给、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签约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和居民签约积极性等方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签约率50.67%,重点人群签约率83.38%。
  三、加大医养人才培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缩小与县级公立医院收入差距,2022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人均收入与县(区)级医院在职职工人均收入比值为0.83。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截至2022年,全省2300人通过基层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稳定了一批专技人才。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享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我委将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全省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范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省通用。每年组织全省医养专业人员约2000人参加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网络培训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等。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扩展服务内容、遵守服务流程、落实有关要求,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推广适宜康复医疗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等方式将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发挥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下一批示范创建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孙晓惠
  联系电话:0591-872728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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