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3-00141
- 文号: 闽卫督函〔2023〕1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7-0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36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36号提案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钟文亮委员: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青黄不接情况的建议》(20232036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近年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福建省2021—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
一、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为解决基层人才总量不足、村医老化等问题,2021年我省启动为期3年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个一批”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目前累计已补助6231万元。一是“公开招聘一批”,主要是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本专科层次医学毕业生,补充基层紧缺急需医学人才,目前已招聘1025人。二是“定向培养一批”,委托省内医学院校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所定向培养本土化医学人才,同时鼓励引导在校医学类统招生转为定向生,目前已定向培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867人。三是“培训提升一批”,通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和学历提升计划,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和50岁以下在岗中专及以下学历村医参加学历提升教育,2022年线上培训2023人,线下技能培训6批次1740人,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二、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教育
一是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包括依托“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网络平台”远程视频教学、集中面授和跟班学习,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等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完成2万余名乡村医生轮训。二是组织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30天左右,按照120元/人/天的标准安排补助。2018年以来累计培训乡村医生4656名,打造一支立足基层、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乡村医生队伍,增强村级医疗服务能力。
三、调整完善基层医疗人才政策
一是探索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的乡镇医生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安排,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二是简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程序,如支持乡镇卫生院招聘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开考比例,也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定向培养毕业生可采取基层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对通过公开招聘和定向培养的人员签订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可以在县域医共体(或市辖区域)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四、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待遇
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200元。支持各地加强乡村医生的补助,如福州等地市级财政对边远乡镇及少数民族村乡村医生额外增加岗位津贴;支持各地市采取“分类保障”的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一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对参保乡村医生缴费给予1000-3600元/年不等的补助。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二是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可以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续保。三是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各地根据财力水平不同,发放标准在400—1700元/月。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个一批”项目,逐步补齐基层人才短板,并探索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等多种途径,吸引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改善乡村医生青黄不接的状况。二是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培训内容。继续实施乡村医生执业能力提升项目,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是加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帮扶力度,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尤君毅
联系电话:0591—8785565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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