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77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9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5-09 10:14

答复类别:B类

雷金玉代表:
  《关于完善三孩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的建议》(第154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税务局、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鼓励发放生育补助。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目前,泉州市德化县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已向160户三孩家庭发放生育补贴160万元,向19户采用“试管婴儿”家庭发放辅助生育补助38万元。三明市明溪县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另外给予600元辅助生育补助,顺产的另外给予600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另外给予2000元住院分娩补助。已发放补助资金8.12万元。
  (二)保护劳动者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统一规定了产假、哺乳时间,其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均明确,产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将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5—15天带薪年休假与上述生育类假期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生育类休假时间,为职工更好地照顾婴儿提供了较好的假期制度保障。
  (三)深化人口服务改革。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加强人口监测统计工作,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全省推广应用,群众办理时间由62天减少至6天,递交材料由18份减少到6份。
  (四)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37亿元,全省建成示范性长者食堂3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0个,累计完成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1130所,新增五星级养老机构16家。医养结合发展纵深推进,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86家,机构总床位51029张。
  (五)着力提供优生优育服务。持续深化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超过95%。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全省领取生育津贴人数11.13万人次,生育津贴支出20.01亿元。
  (六)加强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调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临床实际需求、诊疗能力等,省医保局多次深入已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对辅助生殖项目内涵、价格进行调研,同时对准入条件、规则和流程进行研究。目前正着手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对现行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协同配套医保支付政策,争取年内完成。
  (七)落实住房保障。支持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租房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如福州多子女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原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购买首套自住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指导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全省累计通过公租房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297户、多子女家庭12806户。
  (八)实施个税减免扣除政策。国务院已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的支出负担。
  (九)不断强化教育支持。连续14年将公办幼儿园相关项目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3—2024学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9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4.57%。落实“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整体降温。全省436.73万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98.46%的学校开展了“2+3”及以上课后服务,94.35%的学校开展了科学教育类活动的课后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三孩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一)完善三孩配套政策。凝聚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大力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和安全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地办好公办园,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质降费。
  (三)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青少年和育龄人群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提升分娩镇痛水平,加大产后康复筛查和诊疗服务。加强省级生殖医学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全省生殖医学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因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推动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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