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68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5-0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粟琼代表:
《关于加快普惠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32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
(一)高位推动,规划引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立足群众“幼有所育”服务需求,将千人口托位数纳入福建“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和妇儿“两纲”任务的重要指标,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同时,将托育服务、托位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任务事项督查范围,列入省领导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定期督导推进,强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普惠先行。坚持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不断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自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仅省级就投入资金近3亿元,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的通知,积极稳妥解决普惠服务供给、普惠机构收费及认定、医育融合、服务监管等问题。实施幼儿园托班备案改革,简化幼儿园托班备案手续,备案材料由6种减少到3种。
(三)凝聚合力,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着眼新增托位、收托运营、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创建等方面出台扶持、优惠措施,推动地方和部门落实责任,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省教育厅组织18所高职院校、118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约1.4万人,为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省人社厅将育婴、保育等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自2021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7万人次。组织11.54万人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77万人次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厦门市探索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引导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省总工会出台培育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托位或提供托位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关爱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办托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您提出的加快普惠托幼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方面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支持,推动省、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项目和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支持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结合托育行业发展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放在用人单位、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上,增加托育机构数量,提升托育机构辐射范围,提升社会整体入托人数,不断提高普惠托位供给率。认真梳理全省托位建设、运营、备案、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服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二)着力降低普惠托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纾困扶持政策要求,协调各级政府在房租、用水用电用气、税收、防疫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挖掘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的空间。用好用足国家和省里在“一老一小”方面的政策红利,在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上下功夫、做文章,指导帮助机构科学选点、建设、运营等,降低经营风险。支持盘活存量,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引导各地探索实施托育服务补助政策,从而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
(三)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专业,加快人才培养。抓好托育人才培养,规范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发证、管理等内容,加强对保育员、育婴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实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线上培育的方式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进行培训,项目计划今年5月份开始试行。总结厦门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根据学历层次、从业年限、技能等级等评审相应职称级别,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做法,并适时在全省推广。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首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大赛,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托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实操能力。
(四)持续完善学前保障。深入实施我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并在补助资金和项目数量上,加大园所修缮和保教设施更新配置比例,进一步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助力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的业务,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五)增强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挖掘和整合现有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协调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积极参与,通过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向日葵”亲子小屋、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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