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66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4-2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4-30 15:19

答复类别:B类

杨嘉红代表:
  《关于提升生育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第107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计生协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住房保障。指导福州、厦门调整取消住房限购,支持各地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租房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如福州多子女家庭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从原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购买首套自住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指导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全省累计通过公租房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297户、多子女家庭12806户。
  (二)鼓励发放生育补助。2022年5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目前,泉州市德化县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已向160户三孩家庭发放生育补贴160万元,向19户采用“试管婴儿”家庭发放辅助生育补助38万元。三明市明溪县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另外给予600元辅助生育补助,顺产的另外给予600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另外给予2000元住院分娩补助。已发放补助资金8.12万元。
  (三)积极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从支持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家政供需对接和家政扶贫、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扶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家政服务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根据各地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家政企业培养发展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家政服务,支持各地市将其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范围,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四)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统一规定了产假、哺乳时间。作出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劳动保护,目的是使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以及恢复分娩时的体能消耗,其长短主要由恢复身体所需时间确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女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均明确,产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将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5—15天带薪年休假与上述生育类假期合并使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生育类休假时间,为职工更好地照顾婴儿提供了较好的假期制度保障。
  (五)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市、县两级政府编制优质均衡工作规划,推进12个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开展创建。推进城镇配套中小学建设,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积极增补义务教育学位。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积极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改革、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探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支持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推动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有效缓解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六)着力提供优生优育服务。进一步巩固完善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链条,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投入9380万元支持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和特色专科建设等。持续深化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超过95%。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全省领取生育津贴人数11.13万人次,生育津贴支出20.01亿元。
  (七)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9752万元,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公办养老项目消防改造、普惠养老托育项目设施建设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厦门、泉州列入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37亿元,全省建成示范性长者食堂3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50个,累计完成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1130所,新增五星级养老机构16家。医养结合发展纵深推进,全省现有医养结合机构186家,机构总床位51029张。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努力提高生育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完善三孩配套政策。凝聚部门合力,进一步完善福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不断健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服务发展模式,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和安全监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机构。
  (三)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开展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提升分娩镇痛水平,加大产后康复筛查和诊疗服务。加强省级生殖医学中心建设,辐射带动全省生殖医学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加强家政服务补贴调查研究。代表提出通过家政服务补贴等政策,与品牌企业合作,通过申领或优惠方式,为两娃及以上家庭提供普惠家政,减少新生儿家庭因育儿带来的家政支出,解决保姆难请等问题,从而减少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忧虑。此项建议涉及到较多的财政资金和规模较大的品牌家政企业。目前,我省缺少规模较大的、育儿保姆较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同时省级财政资金量和企业选择等方面也存在实际困难,可能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省商务厅将加强对此项建议的研究,推动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做法。 
  (五)注重义务教育统筹谋划。指导各地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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