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62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7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4-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2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2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杨冰代表:
《关于加快构建我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75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
(一)高位推动,规划引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立足群众“幼有所育”服务需求,将千人口托位数纳入福建“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和妇儿“两纲”任务的重要指标,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完善主体多元、服务家庭、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2022年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6条13款托育服务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法律定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省人大、省政协将大力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纳入省重点建议和提案,引导督促各地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突出重点,普惠先行。坚持将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等多种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不断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自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仅省级就投入资金近3亿元,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的通知,积极稳妥解决普惠服务供给、普惠机构收费及认定、医育融合、服务监管等问题。实施幼儿园托班备案改革,简化幼儿园托班备案手续,备案材料由6种减少到3种。
(三)凝聚合力,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着眼新增托位、收托运营、职业技能培训、示范机构创建等方面出台扶持、优惠措施,推动地方和部门落实责任,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厦门市获评第一批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漳州、厦门在全省率先实施入托补助政策,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省教育厅组织18所高职院校、118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约1.4万人,为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省人社厅将育婴、保育等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自2021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7万人次。组织11.54万人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9.77万人次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厦门市探索实施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引导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省总工会出台培育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托位或提供托位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关爱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办托积极性。
(四)医育融合,发挥优势。发挥卫健部门优势,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食品营养、运营过程等全程监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制订发布《托育服务导则》和《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地方标准。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在全省组建婴幼儿照护专家库,组织开展全省托育示范园的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联动工会、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持续深化托育宣传服务活动。
(五)强化督导,加强监管。将托育服务、托位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任务事项督查范围,列入省领导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定期督导推进,强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立托育登记服务制度,为各地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本地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特征、供给能力及托育服务发展现状提供实证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您提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突出的问题和做好下一步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落实,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引导社会资本不断加大托育服务行业投入,增加各类托位供给。根据当前出生人口的变化情况,协同教育部门科学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结合托育行业发展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放在用人单位、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上,加大县级及以下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引导更多优秀的托育机构参与普惠托育行动,增加托育机构数量,提升托育机构辐射范围,提升社会整体入托人数,不断提高普惠托位供给率。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兴办普惠托育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国有资本投入。
(二)着力降低普惠托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纾困扶持政策要求,协调各级政府在房租、用水用电用气、税收、防疫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挖掘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的空间。用好用足国家和省里在“一老一小”方面的政策红利,在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上下功夫、做文章,指导帮助机构科学选点、建设、运营等,降低经营风险。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普惠托位建设,支持鼓励街道、社区将公共用房用于普惠性托育,协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切实解决托育所需用地用房问题。支持盘活存量,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引导各地探索实施托育服务补助政策,从而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
(三)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托育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规范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发证、管理等内容,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提升托育机构负责人能力素质。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专业,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建设。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开展托育服务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联合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的高校,遴选一批妇幼保健机构和托育机构作为实训基地,提升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实操能力。
(四)规范托育机构服务管理。认真梳理全省托位建设、运营、备案、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深入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建立包保制度,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服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底线。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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