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4-00033
- 文号: 闽卫督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3-2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4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4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杨冰代表:
《关于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事业的建议》(第17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截至2023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92家,医养结合总床位5.3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2574对,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率98.8%。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医养政策引领。2022年12月,我委联合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标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等业务协作,畅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二)创新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落实,夯实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77.22%。开展以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的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开发家庭病床远程服务系统,全省有269家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对象满意率在95%以上。逐步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覆盖面,累计安排资金614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和一年2次医养结合服务。由省内30家医疗机构组建省安宁疗护专科联盟,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联动模式,安宁疗护服务和家庭病床相结合已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三)做实医养签约服务内容。为推动签约合作有效落实,我省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福州市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过程中,对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比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诊疗服务视同晋升前下乡,其服务时间2年内累计满半年以上,可视同下基层连续服务满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签约合作服务经费,作为医疗服务收入纳入绩效管理。漳州市将公立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诊疗按双倍服务量计算。
(四)加大医养人才培养。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享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我委将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全省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范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省通用。每年组织全省医养专业人员约2000人参加全国医养结合工作网络培训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等。
二、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按照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扩展服务内容、遵守服务流程、落实有关要求,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推广福州市将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的作法,推动各地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发挥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下一批示范创建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周 爽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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