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3-00075
  • 文号: 闽卫督函〔2023〕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4-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2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2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5-04 14:29

答复类别:B类

肖玉代表:
  《关于推动“无陪护”病房建设提升行动的建议》(第128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教育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是我省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2022年,为破解群众就医陪护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开展“无陪护”作为深化医改重要内容,福建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将《关于加快建立护理员制度推动建设“无陪护”医院的建议》列为2022年重点提案,纳入“深化我省医改工作,推动‘三医联动’深入发展”专题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调研,征求百名院长、千名医生、万名患者意见建议。在总结原有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两方面扎实推进我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一、加强全省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
  2023年,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将继续委托全省10个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开展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积极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活照护基本知识技能和规范、沟通技巧、常见药物器械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120-150学时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省/市护理质控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相应护理员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以电子证照的形式为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发放《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省通用。
  (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继续将医疗护理员培训次数纳入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次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对医疗护理员培训进行补助,对培训合格的按不同服务对象和不同培训时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500元或2000元培训补贴。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护理员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省人社厅将结合代表建议,在现有福建技师学院、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等47家“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福建技师学院、漳平卫校等11家“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将更多有设置养老护理员专业的职业院校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提质扩量做好医疗护理员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稳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一)完善无陪护病房价格政策
  2023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省、市17家三级公立医院部分“无陪护”试点病房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明确整体护理费用分档分段收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更好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新型护理服务。省卫健委将会同医保局持续指导各地落实无陪护收费政策,及时评估,努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大对医院“无陪护”病房的财政投入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省级财政对试点阶段所属医院开展“无陪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必要支持,在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成效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所属试点医院予以一定支持。2022年已安排600万元补助4家开展“无陪护”试点的省属医院。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支持医院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等。
  (三)加强对护理员的统一管理
  指导省属试点医院做好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工作。护理员委托第三方护理员服务公司统一聘用。人员数量以满足病人住院期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为标准。各试点医院强化对护理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护理员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委托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及各设区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对拟安排在“无陪护”病房工作的护理员,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试点医院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护理部对护理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熟悉医院工作环境和后勤服务流程,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省卫健委将及时总结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三级公立医院积极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护理员制度,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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