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3-00057
- 文号: 闽卫督函〔2023〕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4-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赖鹏斌、林丽琴、洪敏俐等代表: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控,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4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医联(共)体建设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升临床检验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质控管理体系。成立1个省级、9个设区市级、49个县级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组),基本实现临床检验省-市-县三级质控管理模式。在完善外部质量控制体系基础上,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各成员单位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二)加强县域临床检验中心建设。依托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组织实施县域医疗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县域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远程会诊等“六大中心”,构建辐射基层的诊疗服务机制,促进县域内医疗资源同质共享。临床检验中心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乡采样、县检测”的落实打下基础。
(三)加强质控培训检查。调动各级临床检验质控组织、临床检验研究学协会积极性,面向全省临床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控管理人员,举办各级质控培训班、临床实验室内审员培训班或临床检验学术会议等,不断提高临床实验人员检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从2015年起,省临床检验中心积极开展年度质控评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对包含标准类型错误率等17项必填质量指标和申请单标识错误率等32项选填质量指标开展考核评价,并促进质控评价范围逐步向基层延伸,2022年参与评价活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家,其中卫生院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
2020-2022年间,省临床检验中心与各设区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组织省市级专家,对各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包含新冠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人员资质和培训、技术操作规范性以及实验室流程、布局等进行现场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实验室在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质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检验质量指标的应用、关键风险防控点、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指导整改。
(四)开展室间质评活动。省临床检验中心每年组织临床检验机构开展室间质评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所在设区市临床检验室间质评情况及自身条件,选择参加省级室间质评项目。室间质评有助于参评单位准确评价实验室的技术档次,帮助查找差距,分析整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积极性逐年提升,参评数量从2019年27家增加至2023年78家。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代表的建议,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临床检验基层质控组织、加强培训的同时,将临床检验质控指标逐步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考核评价中。
一是进一步发挥医联(共)体牵头医院的作用,推动各地不断完善对医联(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标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创建活动,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2版)有关检验检测服务评价条款要求,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临床检验质量评估活动,规范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黄 敏
联系电话:0591-878121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