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900-2023-00056
- 文号: 闽卫督函〔2023〕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4-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4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4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有效
答复类别:B类
黄晓清代表: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52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福建省2021-2023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改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稳定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
一、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一)推进村卫生室达标建设。2022年9月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将公立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二)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2021年9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及邻村医疗服务覆盖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从2021年起,我省组织实施为期3年的“公开招聘一批”“定向培养一批”和“培训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一是“公开招聘一批”,主要是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补充基层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4万元(本科)和0.9万元(大专)予以补助。二是“定向培养一批”,委托省内医学院校在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所,定向培养本土化医学人才,鼓励引导在校医学类统招生转为定向生。按在学期间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约1.4万元)予以补助。三是“培训提升一批”,通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和学历提升计划,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和50岁以下在岗中专及以下学历村医参加学历提升教育。每年安排720万元。
2021年至今,累计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1025人;为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定向培养高职高专层次医学人才867人;为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乡村医生提供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专项培训,2022年线上培训2023人,线下技能培训6批次1740人,推动乡村医生提高考试通过率,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充实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一)充实边远山区、海岛乡村医生。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但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类、中西结合类相关专业毕业生,申请到边远山区、海岛的村卫生室执业。
(二)通过多渠道政策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三是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10元/次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四是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形式按照年人均1200元、800元、400元的标准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地。福州市等地区由市级财政对边远乡镇及少数民族村乡村医生额外增加岗位津贴。
同时,各地采取“分类保障”的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组织支持乡村医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收入待遇等政策。探索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乡聘村用等多种途径,吸引合格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继续实施乡村医生执业能力提升项目,组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帮扶力度,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叶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8165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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