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0-2023-00219
- 文号: 闽卫中医函〔2023〕24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1-14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充分挖掘和弘扬福建特色中医药文化,贯彻《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让中医药文化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以上机构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设有专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织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三)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在医德医风、医史方面有典型意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的中医院;或具有中药“老字号”称号以及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展馆和场所;或具有影响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等(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单位、省级文保单位优先考虑)。
(四)申报单位具有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申报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将申报书(见附件2)上报所在地的设区市卫健委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设区市卫健委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后,统一将申报书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需在12月28日前上报纸质申报书1份和盖章扫描版。扫描版发省卫健委中医处李靖雯内网OA邮箱,文件名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书”。
(三)省卫健委联合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和实地考察,遴选确定后公布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并给予各建设单位1年的建设期。
三、工作要求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弘扬中医药文化的主阵地,又是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大课堂,也是接受中医药文化熏陶的体验馆,更是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的加油站,各地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审核报送工作。
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81629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2号楼
邮编:350003
省文旅厅联系电话:0591-87118128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省文化和旅游厅
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2.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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