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0-2022-00221
  • 文号: 闽卫中医函〔2022〕149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11-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11-09 15:32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闽政办〔2022〕26号),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健委拟于2023年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两专科一中心”)、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等项目建设。现将项目遴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可申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两专科一中心”)、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等3项项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两专科一中心”)项目优先考虑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基础较好的县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优先支持近期新建或搬迁的县级中医医院。市级中医医院可申报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项目。
  二、申报名额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以上3项项目申报对象各1-2家。
  三、遴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申报,如实填报《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设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签章后报送省卫健委。
  (二)省卫健委收到各单位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论证,审议确定入选项目单位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市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卫健委中医处。联系人:陈晓芩,电话:0591–87859750,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
202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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