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0-2022-00220
  • 文号: 闽卫中医〔2022〕12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11-0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11-03 14:42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医科院,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精神,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逐步优化,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显著增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为建设健康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本着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建设1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遴选若干领军人才,评审30名省名中医,选派100名名中医访问学者,培养高层次师带徒继承人100人,中西医结合人才100人,基层中医药骨干500人。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中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逐步建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福建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三)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在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时,给予中医药人才倾斜支持,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提高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对中医药人才的适用性。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面向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实验室、重大人才计划等,吸引、发现、造就若干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的战略科学家,引领发挥中医药科技原创优势。
  (四)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评审遴选省名中医,遴选支持中医药科研、管理、临床、基础研究人才分赴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研修学习先进的科研、临床、管理经验和研究方法,培养省级中医领军人才。培养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强化中医临床思维,优化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围绕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打造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科研公共平台,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
  (五)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在重点人才项目等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中医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方式。遴选副主任及以上中医医师,开展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大优秀青年中医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选派人员前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所在单位跟师学习。实施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培养闽医继承人,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
  (六)打造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发展基地。支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过程中,制定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布局方案,开展人才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发现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青年拔尖人才。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七)扩大基层人才供给。开展定向委培中医专业人才。从招聘、培养、培训等环节协同发力,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中医专业、针灸专业的中医学人才、定向培养中医医学生,夯实基层人才基础。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实施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到2025年,培养500名左右中医药基层人才,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
  (八)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省属、设区市级机构的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力争提升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配备,发挥精品中医馆的示范性作用。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九)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各地应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基层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简化招聘流程、加强待遇保障等,缓解基层留人难、引人难问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四、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十)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支持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鼓励西医医师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鼓励基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学习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西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规范管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十一)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省级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副主任及以上西医医师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支持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各地结合区域需求,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100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五、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中药炮制等中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科学整合全省中医药教育资源,通过院校培养、上岗培训、技术鉴定等多方面政策举措,建立完善中医药职业培训考核体系。选择基础好、条件好的医院、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多层次多角度从供给侧发力,满足中医药产业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药生产全链条人才培养。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和中医中药融通人才。
  (十三)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中医药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畲族医药、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对接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领域,加快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参与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外向型领军人才。加强中医药对外教育,发展各层次中医药留学生教育,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医药。组建省中医药发展政策智库。实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十四)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落实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外合作交流、附属医院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推进中医药类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落实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以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带教教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
  (十五)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完善研究生导师制度、规培师承导师制度和本科生导师制度,明确各类导师的年度考核标准,为学生早临床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名老中医成为研究生、规培生及实习生的第二导师的机制。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
  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十六)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科室间、医院间、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探索多学科联合门诊、中西医师联合查房等各种中西医临床协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十七)落实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加大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招聘自主权,优化中医药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
  (十八)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落实“两个允许”,扩大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内部分配应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公立中医医院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薪酬总量单列,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推广三明经验,逐步扩大全员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医院薪酬总量,但不受核定的薪酬总量限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应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经典等中医药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
  (十九)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把诊断准确率、治疗方案、病例分析、合理用药、诊疗质量、病人满意度、带徒情况等作为评价要素;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把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学术专著、古典医籍挖掘成果等作为评价要素;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将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性代表作、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对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复合型人才设立合理的职称评审条件,适当降低其临床工作量的要求,提升科研相关条件要求。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药人员招聘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制定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现价值导向。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省名中医周期性评审机制,定期评审遴选一批省名中医。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推动有关政策落实。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省级组织实施闽医传承创新发展工程,支持开展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层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市、县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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