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0-2022-00219
  • 文号: 闽卫中医函〔2022〕14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11-0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11-07 16:23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启动2022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2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各公立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二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二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持续抓好绩效考核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各项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完善政策,主动融入医改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医保、价格、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调动公立中医医院落实医改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公立中医医院正确看待绩效考核工作,将关注外部考核排名转变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服务。要主动融入“三医联动”等医改大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发挥好公立中医医院的作用,积极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等工作,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各公立中医医院要根据省卫健委、药监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参加试点工作,并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应用。
  三、强化管理,坚持功能定位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认真分析以往年度国家监测指标得分情况,对照和查找存在的深层次顽疾和问题,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查找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思维的培养,通过各项奖惩制度鼓励和促进中医医疗技术、中药的应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要。
  四、学习借鉴,努力提升水平
  在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不能“闭门造车”。要加强与同行间的沟通交流,主动向先进单位学习取经。不仅要加强省内交流,更要积极走向省外。例如综合排名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广东、北京等省份,医疗质量指标排名靠前的浙江、河南、山东、江苏等省份。交流的内容不能仅限于对考核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的理解和把握,还应包括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医疗质量的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等各个方面。
  五、奖优罚劣,发挥导向作用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公立中医医院要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建立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医疗服务。对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持续优异或进步明显的医院,如考核等级提升、持续3年名次进步等,省卫健委将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从2022年起,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前,连续3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排名50%-75%)的三甲中医医院,予以警告并延缓评审,第4年仍未取得B+(20%-50%)及以上等级的,只能申请三乙评审;连续2个年度考核等级为C+(75%-95%)或1个年度等级为C(95%-100%)的三甲中医医院,只能申请三乙评审;连续2个年度考核等级为C的三乙或三级未定等中医医院,予以警告并延缓评审,第3年仍未取得C+及以上等级的,评审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程序降为二级中医医院。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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