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0-2019-00160
  • 文号: 闽卫中医函〔2019〕5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8-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8-12 09:4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医院、中医类诊所、中医类门诊部)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行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97号),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类别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完善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省级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成立福建省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辖区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级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人员培训指导,切实提高中药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把好采购验收关。
  (三)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药品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互相反馈检查情况,探索建立多部门协作的中药饮片检查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饮片质量
  (一)落实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全覆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层级管理,对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要确保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全覆盖,重点加强基层中医类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重点监管内容。各级各类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附件1《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自查和检查表》和附件2《重点检查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和要点》,对以下内容开展自查和检查。
  中药饮片采购环节:
  1.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资质和采购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是否对供应单位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是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3.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情况。
  4.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或采购人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中药饮片验收环节:
  1.中医类别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资质和验收登记入库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2.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验收人员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或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时,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掺杂、回收药渣再销售、以次充好、虫蛀、霉变等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情况。
  三、加强整改反馈,定期总结报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019年8月底前至少要对分工负责的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检查工作(可结合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9月5日前将辖区内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3、4)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卫健委中医处,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2019年1-8月份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省卫健委中医处联系人:林航、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1.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自查和检查表
     2.重点检查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和要点
     3.2019年1-8月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9年1-8月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