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3-00195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23〕20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9-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349号),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增进少年儿童健康福祉,决定围绕202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围绕“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共同守护美好未来”主题,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呼吁全社会提高认识,重视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专业机构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相关专家作用,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相关宣传视频和海报,编写、制作多种形式的、易于接受的健康科普宣传材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公共场所义诊咨询、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聚焦抑郁、焦虑、多动症、抽动症、孤独症等少年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积极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教育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遵循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育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等,提高预防、识别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合力。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心理健康政策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本系统少年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水平。加大对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精神卫生法、教育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部门、各地方心理健康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组织指导心理援助热线平台、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社会工作室(站)、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机构等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心理援助热线号码,提高公众知晓率,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本次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福建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宣传单位,开展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宣传活动。
(二)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支撑保障政策,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精神卫生项目,持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服务工作,协调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要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落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及时做好总结,将取得成效和典型做法、案例等,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省卫健委疾控处。
省卫健委疾控处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591-87855870;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陈本隍,联系电话:0591-8780032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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