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2-00023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2〕20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2-2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2-24 11:10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健康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省卫健委拟增补充实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专家人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企业(包括中央或省属大中型企业等)等单位,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组划分
  (一)综合管理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综合、职业健康体系建设,以及宣传教育及其他领域综合工作。
  (二)职业卫生组:包括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职业卫生质量控制等。
  (三)放射卫生组:包括放射卫生检测、放射卫生评价、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卫生工程防护、放射卫生质量控制等。
  (四)职业健康监护组:包括职业病治疗、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等。
  原2019年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分类中煤矿管理组并入职业卫生组,不再单独成组。
  三、专家承担的主要任务
  受聘的职业健康专家,主要协助省卫生健康委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为制修订职业健康方面的政策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三)参与职业健康方面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研讨;
  (四)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咨询、现场指导及事故调查工作和职业病鉴定;
  (五)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参与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能够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热爱职业健康工作,积极、主动参与职业健康工作;
  2.熟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控、治技术,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10年以上;工程技术、理化检验技术方向(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的人员可为取得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领域技术工作8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和资质认可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特殊要求
  健康监护组专家人选,至少应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在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中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临床或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
  2.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的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五、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对照条件,保证质量,认真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习惯“说好话、好说话、和稀泥”和近三年未能实际发挥专家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
  (二)各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10名候选人,其中职业卫生方向应至少推荐1名理化检验技术方向。省级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的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专家库专家自动进入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2019年入选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且能继续胜任的成员,按专家类别重新上报,予以优先推荐入库。
  (四)请各单位将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邮寄到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推荐表可从省卫健委网站职业健康栏目下载。未按时间要求寄送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黄海潮、许争鸣,联系电话:0591-87275326,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3号楼407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
fjjzac@163.com
  附件:
福建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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