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1-00223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1〕8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12-09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2年度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报名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在闽注册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能力,规范放射服务机构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根据《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于2022年初开展放射卫生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中国原子能出版社《医用辐射危害控制与评价》《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为主要内容。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已取得在闽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在2021年12年底到期需复训考核的;二是2019年1月之后已参加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等各类机构组织培训的(含2021年1月后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三是已实际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工作2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大学大专毕业学历。
三、考核办法
围绕考核内容,采取统一命题、出卷,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初定在2022年初,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核报名
请有意参加考核人员以机构或公司为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提交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报名。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邮寄到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jajjzac@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疾控部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对参加放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人员予以支持。
(二)考核合格的,由省卫健委按照《福建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颁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书或证明。
(三)参加考核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外单位承担。
(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考核资格或从业证书。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机构2年内不得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专业技术考核。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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