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0-00133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0〕5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0-10-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020年9月,省卫健委组织在闽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取得优秀成绩,但个别机构在检测能力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现就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实验室检测是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实验检测结果将直接影响卫健行政部门实施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活动情况的通报》(闽卫职健函〔2019〕302号)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提升检测能力。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结果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CMA资质认定工作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实验仪器设备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或检测能力失真等问题,要加大经费投入进行必要的更新,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开展实操性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检测检验能力水平,确保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新一轮换发前,实验室检测能力能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确保资质延续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力度。各级卫健部门要结合此次实验室比对能力考核情况,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注册地”和“服务地”双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监督检查频次,尤其对比对能力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等级在“良好”以下的,要适当通过抽查检测评价报告集中评审、核查采样和实验原始记录、工业企业监督执法倒查技术服务报告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综合评定等级在“合格”及以下、已在闽从业而未按照要求参加实验室能力比对机构参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要慎重选择,切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弄虚作假现象,防止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因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失真失实导致已监测用人单位被全面复核或被通报批评。
附件:2020年福建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能力比对情况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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