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8-2020-00038
- 文号: 闽卫职健函〔2020〕1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0-04-2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医保局、总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306号)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进《健康福建2030》、《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以“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构建职业健康齐抓共管的新合力。
二、活动内容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解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且无境外输入人员的地区的,可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开展现场健康咨询和健康体检等公益活动。
(二)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可通过网络公开课、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对重点职业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要充分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宣传海报、推荐宣传用语,职业健康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化媒介多种方式进行传播或展示,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企业要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与问卷调查、知识竞赛、视频讲座等活动,引导其树立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央企、省属企业等国有出资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文化氛围。
(四)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从事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0年5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直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许争鸣、王前梁
电 话:0591-87855459
邮 箱:fjajjzac4@163.com
附件:1.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总工会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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