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24-00180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24〕17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10-1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2024年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医疗服务可及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省卫健委决定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地区为重点,组织省级医疗队赴相关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医疗队组成
2024年派出省级医疗队14支,由各省属医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分别组建,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综合医院所选派医务人员的专科应尽量匹配县级医院薄弱的专科,且为基层需求量较大的专业(如: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每支省级医疗队不少于8人(其中专科医院可联合相关医院共同组建队伍,若专科医院单独组建队伍则不少于5人)。
二、重点工作
各医院按照2024年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附件1)派出医疗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动优质医疗服务下沉。根据受援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乡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将优质医疗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二)开展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根据受援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展情况和当地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临床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对县医院进行指导,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三)积极开展远程医疗。鼓励各省属医院与巡回医疗地区的医疗机构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巡回医疗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时间和地区安排
各省属医院与相应受援地区商定,在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中旬期间派出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3周,除在县级医院开展工作外,巡回医疗活动应覆盖不少于10个乡镇。巡回医疗的县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2024年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与相应省属医院做好对接,商定巡回医疗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受援地区要为省级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巡回医疗队队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相关工作方案请于10月底前报送我委医政处。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各省属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组建医疗队名单(附件2)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处。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市级巡回医疗工作,在县域覆盖、专科选择、时间安排上与国家、省级巡回医疗相统筹,做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少数民族乡全覆盖,同时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相关工作方案请于10月底前报送我委医政处。
(三)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省属医院要加强对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评估,主动联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挖掘、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巡回医疗工作结束后,请各省属医院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处。
附件:1.2024年省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
2.2024年省属医院组建巡回医疗队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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