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24-00059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24〕8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4-2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纪念第113个“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展现我省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增进社会对护理工作的理解,营造尊重护理工作者、支持护理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有关工作,进一步关心爱护护士队伍,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关心爱护护士队伍
护士队伍是卫生健康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护生命、防病治病、减轻病痛、增进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广大医护人员的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合法权益。合理安排护士休息休假,切实为护士减负。走访慰问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向广大护理工作者传递温暖与关怀。召开护士节座谈会,倾听护士心声,提供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和共谋发展的平台,共同探讨促进我省护理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持续开展“为护理人员做一件暖心事”活动,采取暖心、用心的举措关爱护士,加强心理支持和疏导,帮助护士舒缓压力,增进身心健康。各地要及时总结各医疗机构“为护理人员做一件暖心事”活动开展情况,选树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关心关爱护理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护士队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护士队伍数量。注重护士队伍的培养培训,提升护士专业水平,推动建立以临床护理服务水平、质量及工作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护士评价机制,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护士执业管理制度,让护士在疾病预防、医疗护理、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护士职业发展。加强护士待遇保障,统筹考虑编制内外护士薪酬待遇。对于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今年5·12护士节活动主题(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过融媒体平台(包括电视、广播、网络等)、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以及报纸报刊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传播护士节的相关信息和活动内容。运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访谈等形式,总结推广护理领域好经验、好做法,展现我省护理工作发展和护士队伍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加大护理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选树身边护士榜样,兴起立足岗位、见贤思齐的学习氛围,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护理、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
四、护佑人民群众健康
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坚持护理工作服务于人民健康,努力提高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本领,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让护理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和社会需求。要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按照《福建省落实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落实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要求,持续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广老年护理、“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性护理服务、安宁疗护等,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务实开展有关活动。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院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活动总结报省卫健委医政处。
省卫健委医政处联系人:张洪惠,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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