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23-00174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23〕17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8-1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8-21 15:45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公安局、财金局、巡审办、国资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因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通知调整市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福建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厅际联席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纠风厅际工作机制)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福建省纠风厅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架构
  根据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重新调整我省纠风厅际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增加了教育、审计、国资、药监等部门,调整后成员单位包括: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为纠风厅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省卫健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厅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纠风厅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纠风厅际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卫健委,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纠风厅际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纠风厅际工作机制审议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福建省纠风厅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健委职责:为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纠风厅际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职责:负责配合开展省属高校附属医院纠风工作;推进完善省属高校附属医院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工信厅职责:牵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省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我省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公安厅职责: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职责: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厅际工作机制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职责:负责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审计厅职责:负责加强对医药企业生产、销售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按程序移送行风问题线索;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国资委职责: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院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税务局职责: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执法;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医保局职责: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监局职责: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依法监督、落实;承担纠风厅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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