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23-00029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23〕4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3-1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3-20 14:44

各设区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助力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数量
  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为省市财政支持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项目建设周期3年(2023-2025年)。
  (一)省市财政支持项目由各设区市和省属医院按照项目分配数量等额推荐。其中省属医院28个项目(中医类7个,西医类21个),各设区市(除厦门市外)49个项目,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个项目建设概算4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和项目建设单位各承担50%。其中省属医院和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建设项目由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等地建设项目由各市级财政承担。
  (二)自主申报项目支持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由各医院自行确定,医院自筹经费加强建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项目遴选程序
  (一)遴选专业
  1.省市财政支持项目专业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自行确定,遴选项目时应当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本设区市重大疾病诊疗需求、技术能力、资源配置,并充分考虑本设区市患者异地就医流入和流出结构,围绕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领域,选择优先支持的专科,2022年已遴选的专科,原则上不再重复遴选。
  2.省属医院财政支持项目优先从恶性肿瘤、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胸外科、儿科、精神科、疼痛科、整形、感染、急诊、麻醉、病理、检验、超声医学、介入诊疗、全科医学、临床药学等专科,以及其他中医优势专科进行遴选。
  3.自主申报项目专业由相关医院参照《福建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自行确定。
  4.既往已经获得过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推荐。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中医类专科,也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工作步骤
  1.医院遴选推荐:各设区市和省属医院按照项目分配数量,根据临床专科建设成效和建设需要,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使用项目遴选评估标准(附件3-8),客观量化评估,等额推荐建设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如实填报推荐项目的评分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总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
  2.项目确认: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设区市和省属医院遴选推荐情况,对照项目遴选评估标准择优确定建设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省属医院应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省市财政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的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总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分别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中医处。
  (二)各设区市要统一收集本辖区推荐项目(含省市财政支持项目、自主申报项目)材料,于4月7日前将项目有关材料分别报省卫健委医政处、中医处。
  (三)省属医院自主申报项目材料于4月7日前直接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医政处联系人:张洪惠,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电子邮箱:
fjwjwyzc2@fujian.gov.cn
  中医处联系人: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1.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市财政支持项目)分配表
     2.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自主申报项目)分配表
     3.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临床版)
     4.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医技版)
     5.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临床药学版)
     6.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医临床版)
     7.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药临床药学版)
     8.2023年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中医护理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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