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19-00158
  • 文号: 闽卫办医政函〔2019〕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8-0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8-08 10:27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8〕1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517号,以下简称“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内容
  按照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对各地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的县域医疗技术服务平台,即县域消毒供应中心、县域临床检验中心、县域病理检查中心、县域心电诊断中心、县域医学影像(超声诊断)中心等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包括设施设备配置和相应医疗服务开展及辐射情况。
  二、评审验收标准
  按照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方案中所列的六大中心配置标准要求开展评审验收。
  三、评审验收程序
  (一)县(市、区)自查。69个县(市、区)卫健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县域医疗技术服务平台开展自查,按照完成一个、评审验收一个的方式开展自查,每个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应对照评审验收标准,提交一份设备配置自查表。各县(市、区)应于9月15日前完成2019年度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每个医疗技术服务中心的设备配置自查表上报至设区市。自查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完成情况、医疗服务情况、辐射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情况等内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对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还需作出书面承诺完成时限(最迟不得超出2020年6月)。
  (二)设区市评审验收。各设区市卫健委应在本辖区县(市、区)卫健部门自查基础上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工作。评审验收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如质控中心)开展,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但抽查的县(市、区)比例应达到50%以上。设区市评审验收报告及项目评审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应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健委。评审验收报告应包括评审验收组织实施情况、辖区内县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情况以及县域辐射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省级评审验收复核。省卫健委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设区评审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多于2个县(市、区),并根据评审验收复核情况形成该项目的全省评审验收报告。
  四、评审验收结果
  根据评审验收情况,对69个县(市、区)的每个县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作出评审验收合格、评审验收不合格的结论,对评审验收不合格的县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因特殊原因3个月内无法整改到位,要作出具体说明,逐级报备至省卫健委。省卫健委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整改期限(最迟不超出2020年6月),限期整改未到位的将视同项目评审验收不合格,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扣减前期已预拨省级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作为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卫健部门和项目实施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真实施。各级卫健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组织评审验收工作,不弄虚作假,确保项目实实在在开展,评审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三)务求实效。各级卫健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清晰的认识到开展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要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其他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能力提升。各地要结合世行贷款项目中县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各县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信息系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制定各县域医疗技术服务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县域医疗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服务中心的作用。
  附件:县域医疗技术平台建设评审验收情况表(设区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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