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19-00011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19〕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1-3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2-01 10:08

各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0医院等3个省内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所在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OPO团队建设、捐献者病历管理制度、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全流程质量控制管理、经费收支管理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省卫健委将对OPO开展绩效评估、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省内OPO准入和管理机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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