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6-2018-00232
  • 文号: 闽卫医政函〔2018〕9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12-0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仙岳医院承担医疗“创双高”——省精神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仙岳医院承担医疗“创双高”——省精神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仙岳医院承担医疗“创双高”——省精神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8-12-10 10:03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经省卫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依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建设省医疗“创双高”项目中省精神医学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建设方案。请组织厦门市仙岳医院,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4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省精神医学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经逐级审核后,报省卫健委审定。
  二、保障项目建设经费。2016年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该项目建设资金概算为2000万。请参照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比例,协调厦门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和医院各承担50%比例分担项目建设经费,省级财政不予补助。
  三、加强项目监督指导。在项目建设周期内(2018-2020年),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与评估,每年至少对项目建设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实施效果等,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卫健委提交项目建设年度考评报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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