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5-2023-00014
- 文号: 闽卫人函〔2023〕19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2-1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激励一批学术造诣深厚的优秀医学人才,为健康福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推荐名额
设区市卫健委按属地原则,各初选推荐3名候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初选推荐1名候选人;省卫健委初选推荐8名委直属单位候选人(含省属公共卫生机构候选人);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初选推荐6名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候选人。各地各单位在进行推荐时,严格按照省卫健委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向全科医学、儿科学、疾病控制等专业申报人进行倾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2.在福建省卫生健康系统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推荐对象应当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为1967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省属单位申报的参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做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儿科等专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3)在医疗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5)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地市申报的参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突出,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2)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做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医学、儿科等专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3)在医疗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市级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较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5)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基本信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候选人要组织进行专家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顺序报省卫健委。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申报人填写《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2)、《2021-2022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附件4)。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fujian.gov.cn)—机构概况—人事处栏进行下载。
(三)申报人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附件3),对照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和一览表各1份,内容包括组织程序、候选人得票排序、候选人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申报表》和《推荐表》原件各2份,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佐证材料1套,包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重要信息均要求提供文字材料的复印件(标明本人姓名、单位及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申报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每人不超过10篇,并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表中体现申报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复印件。相关复印件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提交扫描件,汇总整份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版。
(五)报送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材料请寄至:福建省卫健委人事处(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尤君毅
电 话:0591-87855651
传 真:0591-87805073
附件:1.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3.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4.2021-2022年福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
5.佐证材料要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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