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5-2022-00017
  • 文号: 闽卫人函〔2022〕1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1-3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委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委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委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2-07 10:49

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 66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现就做好委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委机关仍在岗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围绕德、能、勤、绩、廉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核,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强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考核。
  注重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着重考核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以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五促一保一防一控”重点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等次
  委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优秀等次
  经核准,我委机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优秀等次的总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的比例确定为33名(其中公务员29名,工勤人员4名)。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
  (一)委管二级巡视员、委机关各处室(含医院管理局,下同)主要负责人5名。
  (二)各处室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工作人员”),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5%比例,推荐本处室优秀等次候选对象。
  (三)根据《通知》精神,各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候选人应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参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同志倾斜。
  (四)各处室按比例推荐的其他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候选人数若为小数的,则取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计算;2020年小数部分计为“入”的,2021年小数部分不论大小均计为“舍”,反之亦然。按比例不足1名的处室,原则上也可推荐1名。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处室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2020年度委机关处室绩效考评成绩前3名的处室,增加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对象推荐名额1个。
  (六)各处室按上述规定推荐本处室优秀等次人选的同时可推荐其他处室人选1-2名,供委考核委员会参考。
  (七)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应注意处级、科级(含)以下比例的平衡。
  (八)委机关工作人员被抽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参加委机关年度考核,抽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抽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委机关成立2021年度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方少雄担任。成员为人事处、办公室负责人,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其中,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各推荐1名处级干部代表,老龄处、妇幼处各推荐1名科级干部代表。
  (二)个人总结述职
  按照考核内容,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进行书面总结,并在本处室述职。
  (三)处室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其中,优秀等次按规定比例把握。
  (四)在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职测评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处室优秀等次的候选对象(不含工勤人员)在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
  (五)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1.委主要领导根据委管二级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委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优秀等次比例等,统筹衡量提出委管二级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意见。
  2. 委分管领导根据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处室建议、委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优秀等次比例等,统筹衡量提出所分管处室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意见。
  (六)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委考核委员会经综合研究,按“好中选优”的原则初步确定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七)征求机关纪委意见
  将初步确定的各类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报送机关纪委征求意见。
  (八)公示工作业绩
  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九)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公示及机关纪委反馈等情况,委考核委员会向委党组提出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具体意见建议;委党组会研究确定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十)通知和存档
  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由被考核对象本人签署意见。各处室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本人意见”栏目应签署完整,附件2、3)汇总上交人事处,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处室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处室述职测评,并将本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建议和推荐优秀等次人选的年度工作先进事迹(800字左右,请附电子文档)一并书面报送人事处。
  (二)被考核对象应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公务员本人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内容应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年度考核工作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各处室应按年度考核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影响全委考核工作整体进度的处室,应承担相应责任,可取消当年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四)各处室提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时,应从严把握,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
  (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参加处室述职范围为本处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支部书记、副书记(离退休支部书记、副书记若无法参加,需各指定1名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
  (六)委机关选派的挂职干部等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健委机关2021年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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