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5-2021-00004
- 文号: 闽卫人函〔2021〕3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1-20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1年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1-22 10:07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以来我省实施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通过招聘方式与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签订4年聘用合同的特岗医师。
(二)招聘的特岗全科医师聘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当年补助经费。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致使服务时间不满1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的生活补助不予发放。
(三)本次补助申报以2021年1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期,按聘用时间足年足月申请相应金额。
二、补助金额
(一)补助标准为3万元/年。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此前已申报学费代偿补助等我省基层人才补助项目的人选,不再重复申领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对象,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特岗医师,应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及县级卫健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向设区市卫健行政部门去函说明公示情况书面说明公示情况,填报《2021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县、市两级卫健行政部门公章)。
(二)因补助经费涉及县级财政核拨手续,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填报的《2021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应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送各设区市卫健委复核、汇总。
(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卫健委。
四、其他事项
(一)特岗医师补助申报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补助对象切身利益,请各地指定熟悉政策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和学位,以及签约单位、在编在岗服务情况等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符合条件。对申报材料填写不清、存在虚报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二)各地应高度重视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确保省级和县级补助资金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申报、拨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健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7813651。
附件:2020年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师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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